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2017-10-1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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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潮州市防旱抗旱工作。防旱抗旱工作是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发、调配、节约和科学利用水资源,预防或减轻干旱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1.4编制原则

    防旱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生活、保证生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责任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2.1 市级防旱抗旱机构与职责

2.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防旱抗旱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执行上级的防旱抗旱指令,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审批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调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负责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防旱抗旱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旱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和建设节水型社会新闻宣传报道。
    潮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潮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必要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向特旱地区群众送水。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旱抗旱经费;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分配防旱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城镇生活、生产用水调整,保障市区及附近居民用水。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雨情监测、预报信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地下水资源的贮存条件和资源量,加强监测和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管、防范意外和突发性排放污染物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业的防旱节水工作。
    潮州广播电视台:及时报道旱灾和防旱抗旱动态信息,动员广大群众投入防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潮州日报社:负责防旱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潮州供电局:负责旱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保障防旱和抗旱救灾的用电。
    潮州海事局: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对搁浅船只的水上救助等工作,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市石油总公司:负责防旱和抗旱救灾油料的供应。
    潮安水文站:负责提供江河水库的水情、雨情以及供水情况,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1.3市三防办公室

    市三防办公室防旱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旱情、水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评估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旱抗旱指令。

2.2 县(区)级防旱抗旱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旱抗旱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其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旱抗旱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旱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工作;有抗旱任务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旱抗旱指挥所。

3 干旱预警等级的确定与发布

3.1 干旱预警的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 干旱预警的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详见表1)。

3.2.1 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表1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评 价 指 标
轻 度  干 旱
中 度   干 旱
严 重
干 旱
极 度 
干 旱
主要指标
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
>75
>90
>95
>97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兴利库容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ge;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ge;40
参考指标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le;-85
   
60日
-40>-60
-60>-75
-75>-90
&le;-90
90日
-20>-30
-30>-50
-50>-80
&le;-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le;3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3 旱情信息的监测与报送

3.3.1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每旬逢1、11、21日向市三防办上报主要供水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含氯化物的含量)。
 
3.3.2 潮安水文站负责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向市三防办提供主要江河的水雨情。在中度以上抗旱期,加报主要江河来水量预测和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干旱资料。
 
3.3.3市气象局负责降雨情况预测预报和监测工作。在中度以上抗旱期,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向市三防办报告过去24小时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市三防办报告未来10天的旬降雨量预测。
 
3.3.4各县县城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减少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预期供水紧张时,供水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及三防部门报告。三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4 旱情的会商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会商的频次为:非干旱期视情组织会商;轻度干旱期1个月会商1次;中度干旱期半个月会商一次;严重干旱期或极度干旱期不定期会商。

3.5 旱情的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旱情预警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旱情预警的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提出启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发布。

4.1 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 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3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Ⅲ级预警应急响应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4 Ⅳ级预警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Ⅳ级预警应急响应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Ⅳ级预警应急响应,报上级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5 预警应急响应的解除程序

    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响应的解除结论,报请上级批准后(其中Ⅰ级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Ⅲ级和Ⅳ级预警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相应干旱预警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 防旱抗旱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在市三防指挥部集中办公。
 
5.1.1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实施本市跨地域调水,开展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视旱情组织向特旱地区群众送水,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省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5.1.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机构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5.1.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5.1.4 各大中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小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县(区)三防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5.1.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1.6 驻潮部队、武警和公安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在市三防指挥部集中办公。
 
5.2.1 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旱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必要时,向特旱地区群众送水;向省财政厅、省防总和市政府申请抗旱资金,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2.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机构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5.2.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2.4 大中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小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县(区)三防部门调度。
 
5.2.5 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2.6驻潮部队、武警、公安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2.7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 Ⅲ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办公室主任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5.3.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并向省财政厅、省防总和市政府申请抗旱资金,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2 受旱地县(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3.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3.4水库管理部门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5.3.5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协调全市防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5.4.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地县(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5.4.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4.4 局部受旱地区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开沟引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5.4.5 各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6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置预备费,保障防旱抗旱工作的需要。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部及水利、农业、经贸、电力、卫生、海洋渔业、供销、石油等部门,要做好防旱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必要时由三防指挥部统筹调配使用,确保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市、县(区)、镇要根据经济的不断发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 预案管理

预案的编制与审批

    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负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县(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相关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预案的后评估

    市三防指挥部要对县(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以便对防旱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逐步完善。各级三防部门要对本级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后评估。

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水源变动、供需变化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由各级三防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旱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7.4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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