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金石镇“4·24”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0年4月24日上午11时许,在潮安区金石大道中段中国银行对面一建筑工地7名工人下班时乘坐工地升降机,在下降过程中升降机因故障发生坠落,事故造成7名工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笫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于2020年4月25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金石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金石大道中段一私人拆旧重建工地,厝主系林子金(男,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宫前居委复兴街20号,身份证号列:4405201955*******5)。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
2020年4月24日中午,在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金石大道中段一私人拆旧重建工地,由该工地模板工承包者唐禄勇带领其他6名工人完成部分模板装订工作后,在下班时一同乘坐工地的物料升降机,在下降过程中升降机因故障发生坠落,造成该7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厝主林子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赶到现场,急救车将7名伤者分别送往潮汕骨伤科医院和潮州市第188医院救治,经医治,7名工人均无生命危险。区应急局、住建局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金石镇政府全力做好协调稳控工作和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各相关责任方已对伤者进行赔偿及善后处置工作。至目前7名工人经医治已全部出院,社会舆论稳定,事故救援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中造成7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唐禄勇,男,贵州省汇川区团泽镇人,身份证号列:5221211988*******9;
姜成年,男,贵州省剑河县敏桐乡人,身份证号列:5226291988*******7;
杨政发,男,贵州省剑河县敏桐乡人,身份证号列:5226291976*******4;
唐绍绕,男,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人,身份证号列:5202021993*******0;
周丕梁,男,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身份证号列:5221211974*******4;
刘必生,男,江西省会昌县文武坝镇人,身份证号列:3621351980*******5;
杨政生,男,贵州省剑河县敏桐乡人,身份证号列:5226291975*******8。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四、合同情况
2019年6月23日,林子金和刘少彬工程队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书》,基建工程内容为林子金的私人拆旧重建项目,建设项目为九层综合楼,承包性质为依照图纸和预算项目包工包料,工程预算总造价为612.7879万元;2019年6月28日,刘少彬将该工程中泥工及木工项目部分,以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性质,发包与刁成良个人(男,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聊月村1组245号,身份证号列:5102251968*******6),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工资协议书》,以工程投影面积共6300平方,每平方240元计算工程款,总预算约为151.2万元,约定开工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工期为356天;刁成良承包工程后,将搭建模板部分,以每平方米95元,包工包料的性质分包与郑全(男,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骆来村7组82号,身份证号列:5102251969*******X),双方未签订合同,仅口头协议。郑全承包搭建模板的工程后,将该工程以每平方米55元,包工不包料的性质分包与唐禄勇(男,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四合村大湾组033,身份证号码号列:5221211988*******9)。唐禄勇承包工程后,带领日常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负责搭建模板工作,工人均为临时招工,未签订合同,按照300元左右每天结算工资。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唐禄勇等7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私自搭乘物料提升机,在搭乘过程中提升机滑落,导致事故发生;
2、涉事的物料提升机,无办理安装使用登记手续,查无出厂合格证。
(二)间接原因
1、厝主林子金在拆旧重建施工前,未取得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故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且将自建楼房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少彬个人;
2、刘少彬,工程总承包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工程,且将工程的泥工和木工部分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刁成良个人;
3、刁成良,工程泥工和木工承包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工程,且将工程的木工部分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郑全个人。
4、郑全,承包工程木工部分建设承包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工程,且将模板工程部分包工不包料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唐禄勇个人;
5、唐禄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和高空作业资质,违法承包模板装订工程,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下,临时招来施工人员从事高空建筑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和工人一同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引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唐禄勇等7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取得高空作业资质从事高空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
2、林子金,违法建设,且将自建楼房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少彬个人;刘少彬、刁成良、郑全、唐禄勇均未取得建筑施工及高空作业等相关资质,违规施工,以上各方均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责任方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鉴于唐禄勇等7名工人在该事故中该事故中受伤,根据工伤有关法律规定,不予追究责任。
2、由区应急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相关规定,在此次生产安全事故中,未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刘少彬不给予罚款处罚。
3、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建方林子金进行处理。
4、区住建部门牵头落实金石镇政府对本辖区违法建设问题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制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
七、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违规建设、违规施工、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存在,其根源在于违法建设发现难、查处难。为此,区、镇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牵头加强源头管控,结合“两违”整治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的情况,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建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金石镇政府应加强村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全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加强村民违法建设和巡查防控工作,加强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