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2021-07-08
来源:潮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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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潮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潮州市首个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政府规章――《潮州市气象灾害防 御规定》于5月27日经十五届潮州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通过,并自7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副秘书长曾蓓娟出席发布会并指出,我市是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敏感的地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等特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出台,是推动新形势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完善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必然要求。

《规定》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6部分共44条内容。

建立了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分灾种防御机制。针对潮州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等气象灾害,《规定》明确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应采取的防范处置措施。

《规定》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停产、停工、停课、停业、停市、停运,组织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场地等应急处置措施。

《规定》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分灾种防御联动机制。其中设置了灾害性天气风险预判通报制度。即当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气象主管机构将风险预判信息提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各新闻媒体记者就《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施行的相关内容提出问题,市司法局、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逐一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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