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04-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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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0日上午,我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塘厂区PKG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该公司两名员工受伤,一名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笫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2021年12月3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科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凤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着手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82274017L,法定代表人:刘杰鹏(男,1979年10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潮州市湘桥区南较路45号),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特种陶瓷制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材料;家用电器;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30日9时05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塘厂区3号楼PKG生产车间在添加甲苯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现场工作人员许瑞明及参与灭火的员工龙贞向(非PKG生产车间工作人员)、陈旭浩(事业部设备课副课长,非PKG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受伤,其中陈旭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步鉴定,陈旭浩因心跳呼吸骤停、呼吸衰竭、呼吸道烧伤,全身多处烧伤造成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15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警情称“潮州三环(集团)有限公司凤塘厂区发生火情”。接到警情后,潮州市消防应急支队立即调派出动23辆消防车96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联动三环企业专职队、凤塘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处置力量到场协同作战,首批力量于9时21分到达现场,10时10分明火扑灭,现场处置完毕。过火面积约1300平方米。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潮安区迅速成立了潮安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凤塘镇成立处置专班,全力配合做好善后保障,配合区政府做好社会面稳控、舆情处置等工作。至目前整个处理过程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中造成公司员工陈旭浩(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古美村人)死亡,员工许瑞明(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寨内居委会人)、龙贞向(男,1986年8月13日出生,湖南省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截至2022年3月,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76.7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雷击,排除人为纵火,不排除生产过程中在向搅拌罐添加甲苯时,产生静电导致正在添加的甲苯发生闪爆燃烧,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问题是:(1)该陶瓷封装基座车间使用甲苯溶剂未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而是敞开式投放,存在着易燃易爆溶剂蒸气在车间内积聚风险;(2)该PKG生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没有针对性;(3)该公司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个别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2、凤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履职不到位。凤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排查、整改的工作职责,该办公室日常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面仍不够深入,在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上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政府履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拟对事故责任方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2、林向军,中共党员,现任凤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凤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指导凤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凤塘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林向军进行提醒谈话;

  3、林奕青,中共党员,现任凤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在对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履职不到位,建议由凤塘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林奕青进行提醒谈话;

  4、陈传鑫,中共党员,任潮安区凤塘镇凤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村全面工作。在开展消防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上推动不力,责令其向凤塘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5、陈维兴,中共党员,任潮安区凤塘镇凤岗村村委会副主任,分管工业工作。在向辖区企业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不到位,建议由凤塘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建议由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员工进行处理;

  7、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科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凤塘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继续调查发生事故单位是否仍存在应处理处罚情况,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罚,相关情况在处理处罚完成后及时报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潮州三环(集团)有限公司“11·3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备案。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党的十九大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区自2020年4月开始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动以来,全区各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严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及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逼感和责任感。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这根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辖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加大力度开展安全知识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民众安全意识。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电视等平台,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从根本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民众的安全意识。

  (三)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整治“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镇、村两级要做好巡查、宣传教育工作。负有执法职能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从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故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要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科学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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