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2017-11-07
来源: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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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怎么回事?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涉企证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

直观点讲,“多证”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其他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一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将上述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除外)。

二、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结合广东外资、外贸大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在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申请的除外)。改革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五、广东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不变,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相同。

市场主体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六、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不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不需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与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对接。

七、改革后,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缴销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备案回执或者证明?

不需要。

八、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相关涉企证照事项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与此前“五证合一”改革不同,“多证合一”改革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范围,而是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因此,今后企业持“一照一码”执照到省外办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已经被整合的备案文件,建议企业保留联合通告,或到省工商局官网下载“多证合一”改革文件予以说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以到原备案部门申请打印纸质备案证明。

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的信息如何查询?

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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