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潮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和校医方案(草案)
2011年潮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和校医
方 案 (草 案)
根据我县今年的教育事业规划、人员编制和教师需求情况,本次招聘教师237名,校医5名。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潮安县生源的国家计划内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专业含小学教师资格证),原在我县竞岗未被招聘的中师毕业生须具备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潮安县生源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国家计划内的医疗系或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潮安县生源可报考。父母一方或配偶,户口在我县或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
具体候报名后分解。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1、持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认定机构证明材料(未递交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在2011年8月20日前递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二张,于2011年7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潮安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2、视同潮安县生源的毕业生,报名需同时递交父母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派出所证明材料;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证明(需有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印章);本人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各报名者需自行到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或潮安教育网下载竞争上岗登记表(研究生、本科、专科、校医分开),填写后在报名时上交,经审查合格的于2011年8月10日到潮安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35分,心理学35分,教育法规知识30分);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学: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九五”规划重点教材,心理学: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九五”规划重点教材);教育法规知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六、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1、具体设岗方案在考前公布。
2、本次招聘教师成绩设最低入围分数线55分,校医45分,保留小数后二位。录取时,按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聘名单,如分数相同则依次聘取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的高分者。初聘名单张榜公示,经体检合格者按专业计划予以聘用。同一专业、同一层次的聘用对象如双方自愿交换就业地点的需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3、被初聘者,体检时需递交婚姻状况和计生证明材料。
4、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介绍信,并在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介绍信者,视为弃聘,弃聘的缺额在未被聘取的考生中按学历层次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上级有关规定,被聘取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工作合同,服从各单位的工作安排,合同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动或借用。
5、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6、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或者公务员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体检标准
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初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未被招聘毕业生的处理办法
未被聘用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教育局代为保管,自己落实就业单位需人事档案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转移手续。县外毕业生档案可寄存我县教育局,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转移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1年潮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5815666、5821980、5811582,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员,将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安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