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在韩江西溪、东溪采砂的通告
2005-06-02
来源:潮安县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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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府[1999]27号《关于加强韩江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规定,韩江西溪属河砂禁止开采区,东溪属控制开采区。鉴于目前东溪河床进一步下切,不宜继续采砂,为加强韩江河道堤防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府《通告》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韩江枢纽工程协调会议精神,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韩江西溪、东溪采砂;
二、上述河段一切采砂工具、设备,须于本通告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撤离;
三、因本地经济建设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在上述河段采砂的,需由水利部门规划批准方准作业;
四、违反上述规定,无证采砂、违章采砂,采砂工具、设备不按规定拆除撤离现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潮安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