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06-02
来源:潮安县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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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政府、水利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潮州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使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2003~2007年度省人大议案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二章 工程设计
第三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必须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设计。
第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的编制规程编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设计必
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1、防洪标准:执行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大坝主体及配套建筑物的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3、工程环境整治按《广东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环境整治标准》(粤水电管字[1995]44号)的基本标准参照执行。
第三章 审 批
第五条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由县(区)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审批;小(二)型工程初步设计由县(区)水利局审批,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按照《水利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要点和行文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或审批。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条 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第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
第九条 工程开工应办理开工申请。
第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应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格工程建设的质量
管理。
第十一条 有度汛任务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项目法人(业主)必须制订度汛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第十二条 工程除险加固前后及施工过程,项目法人(业主)及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拍照和录相。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业主)应于每月2日前向县(区)水利局报送工程除险加固进度统计表,县(区)水利局应于每月4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逐宗工程除险加固进度统计表。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应组织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记录,资料整理及归档。
第五章 投资控制
第十五条 各级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概(预)算必须按照省水利厅颁发《广东
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编制,概算工程量必须与设计图纸相符,不得虚增工程量,不得超标准设计,扩大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有关单位签证核实后方能结算支付。与设备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应包括金额、支付条例、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工程概算预算。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要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水利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专项奖金,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必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参照《广东省小型水库
安全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被验收的小型水库工程准备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和备查资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的小型水库工程除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必须符合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良好的工程形象。2、有设立碑记。3、有管理室,包括办公室、住房、仓库。管理室面积小(一)型水库不少于100平方米;小(二)型水库不小于60平方米。4、有工程档案资料,如水库特征图表、管理制度、灌区图等。5、有程控电话或对讲机。6、有防汛公路。7、已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及其职责,并签订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8、已落实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不小于2人,小(二)型水库2人。9、已落实管理制度。10、已落实运行管理经费补助资金。11、已落实工程抢险预案和防汛抢险物料。
第二十三条 小(二)型水库由县水利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报市备案。小(一)型水库由市水利部门牵头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议案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局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的验收之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提出结案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1、议案办理情况报告;2、初步验收鉴定书;3、15分钟左右的纪实专题片(录相及VCD);4、图片册。
第八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每年市将组织一次对县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对年度计划能按期按质完成的,给予通报表彰;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因不能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造成水库出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