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初级中学、小学主要领导实行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2005-05-31
来源:潮安县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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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委办: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教审〔1997〕2号)和安教通〔1999〕78号《关于对教委办、完全中学、县直属学校主要领导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结合目前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各初级中学和小学的主要领导实行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各初级中学和小学的主要领导实行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
二、审计对象
各镇(场)教委办属下的初级中学、小学的主要领导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方法
(一)、审计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怎样;
2、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的问题;
3、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5、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财经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计方法
(二)、审计方法
1、各初级中学、小学主要领导离任时,由各镇教委办的审计组在其离任一个月前进行审计。
2、被审计的领导及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提供有关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本人意见。
4、审计组审定审计报告后,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所在教委办、县教育局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5、县教育局、各教委办审计组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潮安县教育局
二OO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