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贯彻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5-31
来源:潮安县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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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教委办、财政所、完全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和收费使用范围,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254号),以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潮价〔2002〕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我县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粤府〔2001〕53号)规定,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
二、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我县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
(一)“一费制”的含义。“一费制”是指除仪容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全县中小学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实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下同)不生除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等。凡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二)我县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三)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县城以上的城市学生)、校服费,学生参加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费不属“一费制”的范围。城市(含县城)小学、初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同中代收费项目保留体检费6元/生。体检费的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胸部透视。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作一次检查,没有体检的不得收费。
(四)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为学生代办保险。任何部门(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山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律不搞统一校服和统一订购练习本(偏远山区学校可度行登记代购),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有关校服问题,按县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安价〔2002〕15号)规定执行。
(六)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按国务院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中小学收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郈,学校收取的书杂费或学杂费只能用于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上。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开支。
四、确保中小学教育收费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截留和挪用中小学的教育收费。为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埈,财政部门每学期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郈10人工作日内,按缴款额返拔给原学校。
五、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我县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后,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书杂费(学杂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或搭车收费,不得违规使用教育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必须设立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要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宣传中小学的收费政策,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0〕231号文件和粤价〔2001〕94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潮安县各类小学、实中书杂费标准表
附件二:潮安县各级各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潮安县物价局 潮安县教育局 潮安县财政局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潮安县各类小、初中书杂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 学期
学段
分类 |
收取
对象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开支范围 |
不允许开支范围 | |||||
普通 |
县一级 |
市一级 | |||||||||
小学 |
普通生 |
书杂费 |
城镇 |
206 |
城镇 |
227 |
城镇 |
237 |
标准已含杂费和课本资料费 |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课本资料费(城镇学生的练习本) |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
农村 |
196 |
农村 |
217 |
农村 |
227 | ||||||
借读生 |
书杂费 |
城镇 |
454 |
城镇 |
503 |
城镇 |
528 | ||||
农村 |
360 |
农村 |
400 |
农村 |
420 | ||||||
初中 |
普通生 |
书杂费 |
城镇 |
206 |
城镇 |
337 |
城镇 |
352 | |||
农村 |
291 |
农村 |
322 |
农村 |
337 | ||||||
借读生 |
书杂费 |
城镇 |
654 |
城镇 |
723 |
城镇 |
758 | ||||
农村 |
560 |
农村 |
620 |
农村 |
650 | ||||||
小学、初中生 |
住宿费 |
一般宿舍不起过180元,配套有卫生间的套间不超过200元 |
只对住宿生收取 |
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 |
同上 |
附件2
潮安县各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 学期
收费项目 |
普通高中 |
职业高中 |
备注 |
开支范围 |
不允许开支范围 | |||
普通 |
县
一级 |
市
一级 |
一般专业 |
高耗专业 | ||||
学杂费 |
780 |
830 |
880 |
980 |
1080 |
标准已含学费、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职业高中实习实验费 |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 |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
择校费 |
6000 |
8000 |
10000 |
6000 |
一次性收取 |
按潮财基费〔2000〕19号文执行 | ||
住宿费 |
一般宿舍不起过180元,配套有卫生间的套间不超过200元 |
只对住宿生收取 |
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开支 |
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