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04-11-04
来源: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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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领导班子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办公室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办、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办公室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办公室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掌握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廉政守则》、《廉政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定期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4、办公室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秘书组组长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办公室贯彻执行《潮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部署和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5、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10不准:
(1)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2) 不准索贿、受贿、行贿或介绍贿赂;
(3)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基层单位索要好处;
(4) 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
(6) 不准利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族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8) 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用公费旅游;
(9) 不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用公费度假;
(10)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升学、就业、招干、调动、晋级、出国、户口迁移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