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2003-06-10
来源:潮安县人民政府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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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各类邮件封面收、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各种邮政业务单式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必须用黑色或蓝色书写正确、详细、清楚、齐全,不得使用铅笔书写。国际邮件应加写我国与寄达国国名。特快专递邮件的名址应写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贴在邮件封面规定位置上。

国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邮件封面上端书写收件人地址,中间书写收件人姓名,下端书写寄件人地址和姓名。信封封面上还应在规定位置上,书写收件人、寄件人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邮件封面和单式上只能书写一个收件人。收件人在城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市(县、旗)街道名称和门牌号数顺序详细写明;收件人在农村的,除顺序写明省(自治区)、市(县、旗)名外,还要写明乡,镇、村组。邮件封面上的文字,应当写汉字或者同时写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在各民族自治区境内互寄的,可以只写当地民族文字。国内邮件封面上使用外国文字书写时,应当加写汉字。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邮件封面上收件人姓名、地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用英法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应用中文或英、法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邮件封面书写格式,按照国际习惯收件人姓名、地址应写在封面右半部;寄件人地址写在封面左上角或邮件背面。邮件只准写一个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名址写书顺序:收件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街道名和门牌号码、城市名、邮政编码和寄达国(地区)名。寄件人名址书写顺序与收件人的相同。使用其它业务的单式上也应用法文或英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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