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政策 助力潮安“战疫”

2020-03-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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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我局严格执行医保特殊政策,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救治。

   下面就由小编将医保特殊政策为您一一解读。

     1.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有什么医保待遇?

    答:对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标准,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待遇都一样吗?

    答:对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都能享受医保特殊报销政策。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标准,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答:个人不需承担。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4.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医保报销起付线和比例是多少?

    答:对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取消基本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没有目录限制,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患者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后,其医疗费用按原医保政策执行。

    5.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是否会降低?

    答: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6.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有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疾病,医疗费用是否纳入医保报销?

    答: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7.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也纳入医保报销?

    答: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包括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含确认前按规定救治相关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8.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筛查费用,有什么待遇保障?

    答: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0.新冠肺炎医疗费用是否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

    答: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不纳入预算控制指标。

    11.疫情防治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否线下采购?

    答:疫情期间,对防控疫情所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按照公开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1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能否等疫情过后补办补缴?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13.疫情期间,为减少医保经办窗口人员聚集,有什么网上自助服务?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潮州社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医保账户余额查询、医疗待遇信息查询、生育待遇信息查询、表格资料下载等业务。市社保局开通“潮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功能,参保人只需在工作时间留下“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咨询问题”,信息齐全的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为您答复。

    14.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在疫情期间为减少到医院次数,能否增加处方用药量?

    答: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去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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