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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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说明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细则》经2018年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6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经评估,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三旧”改造的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主导,以连片改造为切入点,稳步推动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提升产业集聚,协同区域发展,建设品质潮安。2.实施“三旧”改造,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公共优先;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三旧”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二)规定区各相关部门职责。

(三)“三旧”改造范围及项目类型、改造模式。1.可列入我区的“三旧”改造范围。2.项目类型。3.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4.改造模式。

(四)规划管理。1.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加快实现我区“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的总目标。2.统筹存量与增量。3.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4.涉及“三旧”改造的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具有引领作用,认真修编和落实“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确保“三旧”改造良性的发展方向。5.探索建立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用于“三旧”改造的规划管理机制。6.“三旧”改造过程中要加强产业扶持,进一步挖掘产业用地潜能。7.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为促进连片改造,鼓励相邻地块(包括不同权属的地块)进行联合改造。8.鼓励原用地(公开交易取得的除外)单位自愿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区住建局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或出具规划条件时,可通过给予容积率奖励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出具规划条件时相关条款予以明确。9.“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有序实施,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引导城市有机更新。10.规范公益性用地移交。11.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当整体出让,确需分期实施的,由区住建局提出意见、经区“三旧”办联审后报区政府批准。但独立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政策性用房以及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物业应在首期落实。12.成片改造项目因城镇规划的需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但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并按法定程序供地,新增建设用地不享受“三旧”改造政策优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除外。13.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与城镇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但建设意愿与城镇规划用地性质一致,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支持其通过“三旧”改造形式,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14.旧城镇改造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申报单位可凭该用地勘测图到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核发用地规划条件、审查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但未完成土地出让和基建相关程序办理前不得动工建设。15.落实“三旧”改造工作责任,项目涉及的相关认定由区政府组织认定审核。

(五)土地管理。1.明确“三旧”改造申请条件。2.明确实施改造的具体标准。3.合理划分“三旧”改造审批权限。4.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5.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6.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7.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8.规范“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报批方式。9.在审查过程中,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界线与数据库不相符的,或未能明确所有权属、存疑、有争议的地块,均以区国土资源局最新的数据库所载为准。确需调整及明晰的,按有关规定办妥后再申请改造。10.土地供地方式及要求。11.其他用地政策。12.土地出让收益补偿。

(六)规定具体操作。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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