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6-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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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1〕1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潮府〔2017〕46号)、《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办公室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发电〔2015〕29号)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第一条~第五条),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应包含的内容做了要求,同时明确如有必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开展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的审核确认流程,要求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应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和公示,同时《办法》对立项材料、申请材料、时限要求、评审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

(三)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了部门责任、未尽事宜处理办法、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三、重点事项

一是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时要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对拟定的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进行表决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镇(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需报请区政府确认;三是考虑到旧村庄改造工作专业性比较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镇(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的指导下,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开展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的有关工作;四是规定招商信息需在交易平台、镇(场)交易中心公布栏及村组的村务公开栏同时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五是明确镇(场)交易中心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合作改造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评分;六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镇(场)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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