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及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12-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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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培育示范典型,逐步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机制,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潮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潮农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第四条),规定了制定的依据、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原则、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家庭农场名录管理部分(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对象、名称的要求、信息录入的方式、镇区职能、异常名单管理、移除名单管理等内容。

(三)第三章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部分(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优先条件、申报材料、认定过程、后续监管等内容。

(四)第四章附则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

三、《办法》特点

一是增加兜底性要求。为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实现应录尽录,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标准,对名录管理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兜底要求。

二是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结合农业农村部家庭名录管理系统需每年报告的制度,规范了年度报告材料,加强了对示范家庭农场年度台账是否规范、年度经营是否仍符合认定条件的监测。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潮安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及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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