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安区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的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制定依据、目标和任务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厨余垃圾集中收处体系及日常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我区城区厨余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目标,实行厨余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本《通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任务部署,结合我区厨余垃圾实际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为立法依据。
(三)目标和任务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效保障我区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到2024年底,潮安区城区厨余垃圾100%实现回收利用。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4年2月份开始,2026年4月份结束。有效期届满后,我局将对《通告》执行情况予以评估,并适时作出继续施行或修改的决定。
(二)《通告》执行范围
潮安区城区范围,包括庵埠镇、彩塘镇。
(三)《通告》执行对象
潮安区城区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居民)。
(四)厨余垃圾的概念
本《通告》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五)《通告》执行主要程序
1、配备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为部分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部分责任单位的收集容器自行配置。
2、收集。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对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将收集容器送达指定地点,协助收运人员将厨余垃圾从收集容器转移至收集车辆,确保日产日清。
潮安区城区居民按分类规定收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村(居)委会或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时间,投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容器内,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村(居)委会或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中收运。
3、运输。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应配置专用的密闭式收集运输车辆,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潮安区城区厨余垃圾进行全覆盖收运,收集的厨余垃圾运至潮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潮安环保发电厂)进行统一处置。
4、计量。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实行联单制度,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具体实施,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如实填写厨余垃圾转移联单。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时间、方式、要求等,由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区各有关部门,庵埠镇、彩塘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强化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将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督促厨余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厨余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
3.区住建局、属地镇街加强厨余垃圾处置的执法检查,打击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委托、非法处理,以及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运、处置等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目录)
1、制定背景、制定依据、目标和任务
(1)制定背景
(2)制定依据
(3)目标和任务
2、主要内容解读
(1)《通告》执行时间
(2)《通告》执行范围
(3)《通告》执行对象
(4)厨余垃圾的概念
(5)《通告》执行主要程序
(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解读形式:以文字制作方式解读。
(三)解读途径:部门网站
(四)解读时间:《通告》颁布时同时发布解读。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