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潮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潮司规〔2021〕1号),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我区人民调解员的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潮安区司法局联合区财政局拟订了《潮州市潮安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现就拟订《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潮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让各级人民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中有据可依,将我区人民调解员权益保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潮州市潮安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了“以案定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等。
二、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
4.《潮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潮司规〔2021〕1号)
5.《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粤司〔2021〕309号)
6.《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
7.《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8〕1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在区司法局备案的人民调解员和专项资金聘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但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除外。
(二)案件类别:
“以案定补”人民调解案件分为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四个类别。
1.简易矛盾纠纷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经口头调解即可化解,且可即时履行的矛盾纠纷。
2.一般矛盾纠纷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
(1)涉案当事人不到5人的一般矛盾纠纷;
(2)一般婚姻家庭纠纷;
(3)一般邻里纠纷;
(4)一般侵权纠纷;
(5)一般生产经营性纠纷;
(6)其他各类简单矛盾纠纷。
3.疑难矛盾纠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矛盾纠纷:
(1)涉案当事人在5人以上、10人以下;
(2)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
(4)涉及人员重伤的纠纷;
(5)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
(6)其他经区司法局研究认定的疑难矛盾纠纷案件。
4.重大矛盾纠纷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矛盾纠纷:
(1)涉案当事人超过10人;
(2)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
(3)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
(4)经区级以上领导批转的或在发生地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5)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6)激化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发生“民转刑”苗头的纠纷;
(7)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案件;
(8)其他经区司法局研究认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补贴标准:
1.成功调解简易矛盾纠纷,卷宗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200元;
2.成功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卷宗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300元;
3.成功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卷宗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400元;
4.成功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卷宗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500元;
5.经3次调解未成功,但能够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相关的调解及证明材料的,每件补贴100元;
6.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经5次以上调解未能成功,已经作出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出具人民调解终结书,当事人仍未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每件补贴200元;
7.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宗另行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