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实施《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可行性
原《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府规[2022]2号)2022年9月29日发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经评估,该文件明确了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交存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内容,实施期间加强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该文件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继续实施对规范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物业管理条例》;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定程序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由区住建局起草,2024年12月19日通过单位法规股合法性审核,经过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12月24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12月26日经区长签发,于2024年12月26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本次《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且内容没有修改。《实施细则》共五章,分别是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具体概念和部门职责。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主要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概念和住建、财政、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在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二)明确交存标准和管理方式。第二章交存部分共11条,主要规定了交存的范围、标准、时间节点,不及时交存的处理办法、专户银行的选择、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续交规定等。
(三)明确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第三章使用部分共10条,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的使用范围和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流程,同时也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不可列支的范围。
(四)明确管理和使用中监督方式。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共12条,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起止日期。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