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5-12-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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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2023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明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严重区和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区落实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

2024年,水利部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印发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要求。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为给各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供技术支撑,2025年1月,广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划分的时间安排、划定程序及方法等。

二、文件制定过程

潮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潮安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以及坡度分级数据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补充耕地空间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

潮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相关部门和乡镇,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最后报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为:“划定方法科学,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形成潮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4条。

一是明确了潮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潮安区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3387.22公顷,涉及万峰林场、凤凰镇、赤凤镇、归湖镇、文祠镇、登塘镇、古巷镇、凤塘镇、沙溪镇、金石镇、彩塘镇、庵埠镇等12个镇(场)。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立法精神,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指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需要在种植期频繁进行翻耕、整地等作业,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造成持续扰动,易导致水土流失的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是告知了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载明了执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解读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768-2271233


政策原文: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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