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2022年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复核表

2023-1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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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复核表

指标评分表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复核得分

复核依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预算编制情况

19

预算编制

7

预算编制
合理性

7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责、是否符合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有无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1.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区委区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得1分;
2.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合理的、期末不存在项目大额资金沉淀未支出的,得1分;

3.专项资金编制细化程度合理,未出现因年中调剂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问题,得1分; 4.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准确,年度中间无大量调剂,项目之间是否频繁调剂的,得1分;
5.部门预算分配不固化,能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调整当年度预算编制的(如不存在项目支出完成不理想但连年持续安排预算的情况等),得1分。

7

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及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政府互联网与政府外网运营以及政府服务提升工作等项目,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区委区政府方针和工作要求,暂未发现与部门职责不一致或部门内重复的项目。根据部门预算表及决算报表,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的全年预算数与决算数相一致,不存在项目大额资金沉淀未支出情况。部门资金编制较细化,预算分配不固化,各项目预算费用均明确了具体的支出用途及计划费用,年中项目间未频繁调剂,预算编制较合理。本项得满分。

提前下达率

0

反映部门是否按要求提前申请下达其主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资金和据实结算的体制补助等特殊项目外,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应达90%、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应达70%等。
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达到90%的,得2分;未达到的提前下达比例的,按比例扣分。
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达到70%的,得2分;未达到的提前下达比例的,按比例扣分。
△注:无转移支付需提前下达的部门,该指标不考核,相应的分值平均调整至预算编制合理性(该项增加2分)、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增加1分)、绩效目标明确性四项指标(该项增加1分)。

0

区政数局无转移支付需提前下达;相应的分值平均调整至预算编制合理性(该项增加2分)、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增加1分)、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增加1分)。

目标设置

12

绩效目标
合理性

6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设立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

1.绩效目标能体现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能,能体现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
2.绩效目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的,目标表述明晰合理,得2分;     
3.部门年度新增的重大项目或重大政策有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充分论证的,得1分(年度没有新增重大项目或重大政策的该指标不考核,分值按比例调整至前述2点指标中);
对上述3项标准,没有完全符合的,可酌情扣分。

3

由于本部门年初未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故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来考核。根据区政数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区政数局设置了绩效目标,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绩效目标填写不完整,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内容,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明确项目拟达到的效果;二是绩效目标填写合理性欠缺,如部分项目将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未能有效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拟产生的效果;综上,扣3分。

绩效指标
明确性

6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量化,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1.绩效指标设置同项目实施内容相关,具有体现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指标的,得2分;
2.绩效指标值清晰、可衡量的,得1分;
3.绩效指标申报数量符合当年度工作要求的,得1分;
4.绩效目标的目标值测算能提供相关依据或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得1分;
对上述4项标准,没有完全符合的,可酌情扣分。

2

根据区政数局提供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区政数局绩效指标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指标设置不完整,大部分项目均未设置数量指标;二是指标归类错误,如误将数量指标划分未质量指标,或将数量指标划为成本指标等;三是部分指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如办公楼维护及水电等经费项目的绩效指标为完善标杆大厅建设等;四是部分指标不可衡量,如指标名称为“政务信息化”等;综上,扣4分。

预算执行情况

44

资金管理

18

部门预算
资金支出率

8

部门(单位)本年度部门预算实际支出数(以实际用款为准)与财政下达资金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上年结转数)的比率,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进度完成情况。

整体支出完成率=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年初预算支出数±年中调增、调减支出数)×100%。
1.结果≥100%,得5分;2.100%>结果≥90%,得4分;3.90%>结果≥80%,得3分;4.80%>结果≥70%得2分,5.70%>结果≥60%得1分,6.结果<60%,得0分。                                                          

6.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决算数为6400981.42元,上年结转数为197940.5元,年末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40687.91万元,故部门预算支出率=(6440687.91/(6400981.42+197940.5))=97.60%,故本项得6.4分。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率

3

部门(单位)当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额与当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余结转率=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100%
1.结余结转率≤10%的,得3分;
2.10%<结余结转率≤20%的,得2分
3.20%<结余结转率≤30%的,得1分
4.结余结转率>30%的,得0分。

3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区政数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400981.19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收入决算数197940.5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158234.01元。故结转结余率=(158234.01/(6400981.19+197940.5))=2.4%,故本项得3分。

国库集中
支付结转
结余存量
资金效率性

3

部门(单位)的财政存量考核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的变动情况。

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当年年末存量资金规模÷上一年度年末存量资金规模-1)×100%
1.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15%的,得3分;
2.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10%但是大于-15%的,得2分;
3.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0但是大于-10%的,得1分;
4.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0的,不得分;
5.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上年度为0的,本年度继续为0的,得3分。
存量资金效率性指标评分时不含科研项目(课题)及当年12月下达的资金。

3

根据统计数据,当年年末结转结余决算数为0.43万元,上一年度年末结转结余决算数为1.25万元,故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为-65.6%,本项得3分。

财务合规性

4

反映部门(单位)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1.预算执行规范性1分,按部门内部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得1分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或未发生调整的,且按事项完成进度支付资金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事项支出的合规性2分,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得满分,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直至扣到0分。
3.会计核算规范性1分,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满分,项目未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或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其他核算不规范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4

1.依据《关于追加2022年度区直单位部门经费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区政数局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得1分。
2.抽查区政数局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所抽查部分2022年经费支出合规,未发现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批复用途的情况,会计核算规范,因此,得3分。
综上,该项指标得4分。

资金下达
合法性

0

反映部门下达其主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性以及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及时性。无转移支付的部门,本项指标不考核,2分分值调整至“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指标。

1.转移支付部分(2分):按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需分别在区人大批复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对于中央转移支付,需在收到后30日内正式下达。
转移支付部分得分=在要求时限内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经区人大批复的转移支付资金*1分
2.部门预算(1分):按规定,部门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部门预算部分得分:按时批复的得1分;每超过一天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未批复的不得分。
本指标总得分=转移支付部分得分+部门预算部分得分。如被评价部门没有主管的转移支付资金,则转移支付部分分值计入部门预算部分,每超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注:无转移支付资金或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部门,本项涉及的明细指标不考核,对应分值调整至“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指标。

0

区政数局不涉及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故按照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分值调整“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指标。

信息公开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4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1)非涉密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得1分,没有及时公开的不得分。
(2)非涉密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得1分,没有及时公开的不得分。
(3)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中是否按要求公开绩效目标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各预算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中是否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5)涉密部门经批准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计4分。

4

依据依据《关于批复2022年区直单位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安财行〔2022〕77号)、财政局于2022年4月8日批复各区直有关单位2022年预算,区政数局在部门预算批复的第14日,即2022年4月22日,将预算信息公开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但预算报告中明确2022年部门无重大项目绩效目标。
决算公开方面:根据2021年决算报告公开要求及截图,区政数局已按时按规定公开部门2021年决算报告,且在报告中公开部门自评信息;
综上,该项指标得4分。

项目管理

4

项目监管
质量

4

反映部门(单位)对所实施项目(包括部门主管的区级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分配给各镇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情况。

1.单位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得1分;
2.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1分;
3.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得2分(需提供检查底稿或其他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如被评价年度部门主管的区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有低或差的,本项不得分。
评价时发现有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酌情扣分。

3

部门已制定了《政数局财务管理制度》《政数局采购管理制度》《政数局合同管理制度》《政数局收支管理制度》《政数局预算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完整,未发现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情况,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开展了检查、监控,但项目监管过程材料未提供,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政府互联网与政务外网运营经费等,未见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佐证资料。因此,扣1分。综上,该项指标得3分。

采购管理

5

采购合规性

3

反映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合同备案公开等情况。

1.采购意向公开率100%公开的得满分,数值=实际公开项目数/应公开项目数。
2.采购意向公开时限,原则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紧急项目无法满足30日的需提供文件等依据)
3.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收到供应商质疑的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经财政部门查实采购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4.合同备案公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以上四项得分各占25%权责,计算出本指标综合得分。

3

1.部门2022年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率100%;并且均在规定时间公开;
2.2022年区政数局无采购质疑与投诉;
3.通过查看潮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明细表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截屏,2022年所有采购合同备案信息均在规定时间公开。
综上,该项指标得3分。

采购政策
效能

2

反映部门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应当作出说明),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数值=(实际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数/总项目数)×100%。
评分=数值×分值。

2

区政数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022年区政数局采购计划金额42000元,实际采购金额39844元,均为面向中小微企业。因此,该项指标得2分。

资产管理

13

报送及时性

2

反映部门(单位)当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的报送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每月均能在8号前按时报送的,得2分,资产月报未能按时报送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如存在下属非预算单位为资产月报报送范围的,月报报送是否及时需由主管部门一并统计计分。

2

根据部门提供的《资产月报上报时间截图》,区政数局2022年每月均能在次月8日前(含8日)将资产月报信息上报,资产月报报送及时。该项指标得满分。

资产收益
上缴的
及时性

3

反映单位资产处置和使用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检查处置收益和租金上缴是否及时(高校可自留的资金除外)。存在长期(超过3个月)未上缴的,每1笔扣0.5分,扣完为止。

2.5

2022年9月30日,区政数局收到公车报废款900元,但区政数局于2023年2月28日才将收到的报废资金上缴国库,报废资金未及时上缴,因此,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2.5分。

资产盘点
情况

2

反映单位是否每年按要求进行资产盘点。

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完成结果处理的,得2分。未进行盘点的,不得分。

2

2022年区政数局已按时对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出局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及存放位置。因此,该项指标得满分。

资产管理
合规性

4

反映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合规。

1.有无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规程;如无,扣1分。
2.是否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如有,得1分;如否,扣1分。
3.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是否按安财规[2020]1号、安财规[2020]2号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如有,得2分;如否,发现一次扣0.5,扣完为止。
4.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如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区政数局依据《政数局资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资产进行管理,按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按照规定程序处置报废资产,且2022年未涉及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等。故本项得满分。

固定资产
利用率

2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
1.比率≥90%的,得2分;
2.90%>比率≥75%的,得1.5分;
3.75%>比率≥60%的,得1分;
4.比率<60%的,得0分。

2

依据区政数局提供的《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截至2022年底,区政数局固定资产总额为878.27万元,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总额878.27万元,区政数局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因此,该项指标得满分。

预算使用效益

37

经济性

3

公用经费控制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1.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年初预算安排+经批准年中预算追加)三公经费数,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政数局2022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全年预算数为828343.21元,决算数为828343.21元,决算数等于调整预算数,本处不扣分;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00元,实际支出数为35000元,未超出预算数,本处不扣分。
综上,故本项得满分。

效率性

14

年度重点
工作完成率

6

部门(单位)完成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部门下达或交办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重要(主要)事项或工作的完成情况,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率=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重点工作总数×100%
年度重点工作是指当年度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人大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本指标得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率×5。
没有涉及年度重点工作的则评价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

依据《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区政数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4项,分别如下:1.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2.组织实施开展省域治理“一网统管”试点工作;3.加强“粤系列”平台应用;4.积极配合区委编办,研究调研解决乡镇体制改革政务服务工作的存在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发展动能;根据部门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区政数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方面:2022年完成全区共2108项事项的实施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缩率超95%,零跑动超99%,即办率超97%,全流程网办率达到94%,所有事项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实现动态化管理,线上线下受理无差别。2.“一网统管”试点工作方面:2022年选取文化旅游作为先行专题试点应用建设,已按程序完成文旅专题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和政务云部署工作,并按照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UI风格设计指引对潮安文化旅游专题进行改造,完成“一网统管”潮安标准屏建设。3.“粤系列”平台应用方面:全力推广应用粤系列移动服务,“粤省事”用户数突破71万,进驻事项998项;“粤商通”注册数突破9.2万,进驻事项553项,有力支撑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4.激发基层发展动能方面:一是深化放权强镇,梳理印发第三批委托下放镇级办理事项清单,共涉及6个部门20项事项,其中委托11项,下放9项。目前镇级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14个部门298项事项,其中法律赋予事权119项,委托133项,下放46项;二是推动“放不下”事项切实下放基层,联合区卫健局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共5个事项完全下放到乡镇办理。完成区、镇、村三级412台政府服务自助机全覆盖部署,各银行网点132台智慧柜员机融合政务服务功能,124项业务“就近办、自助办、银行办”,实现“村村都有,区镇覆盖”的自助服务格局。区政数局2022年部门4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该项指标得满分。

项目完成率

8

反映部门(单位)各项目的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项目实际完成数/开展项目总数×100%
本指标得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率×8。

5.14

区政数局2022年年初预算批复项目8个,年中新增6个,2022年应完成项目14个,项目实际完成9个,其余项目尚进行中,项目完成率64.29%。因此,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14分。

效果性

20

社会经济
环境效益
实现情况

14

反映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根据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且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进行核定得分。
1.部门管理的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能否体现部门当年履职的效果。主要指标均体现效果的,得6分;只有部分指标体现效果的,酌情扣分。
2.部门当年主要的项目支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效果,由评价方对照部门的支出项目进行评分。所有项目都能体现效果的,得8分;只有部分项目体现效果的,酌情扣分。

14

根据部门职责、工作计划,评价组从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便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政府服务水平等三方面来评价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取得效益。
(1)社会效益指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建设),一是2022年区政务大厅及各分厅办件量超22万,办件量持续攀升,服务效率显著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近100%。二是政务服务大厅获评2022年度潮州市文明示范单位、区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标兵单位,也荣获“2022年广东省县(区)级标杆政务服务中心”省级荣誉,成为本届获评的15个县(区)级标杆大厅之一,也是潮州市唯一上榜的政务大厅。因此,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提升便企便民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区共2108项事项的实施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缩率超95%,零跑动超99%,即办率超97%,全流程网办率达到94%,所有事项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实现动态化管理,线上线下受理无差别;二是2022年梳理“秒办秒批”事项126项、“一件事主题”服务110项并上线实施47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助力创建“无纸质证明城市”,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三是完成全省跨域通办目标的基础上,与山东青海市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合作协议,加入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联盟,推动跨域通办服务不断向纵深发展;四是推进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在全省最先实现企业设立、刻制印章、银行开户、税票登记等涉企业务“一窗受理、一窗通取”,全流程办结仅需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商事登记环节仅需0.5天,企业开办效率提速超300%。综上,该项指标得5分。
(3)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基层政府服务水平),一是2022年梳理并印发第三批委托下放镇级办理事项清单,共涉及6个部门20项事项,其中委托11项,下放9项。目前镇级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14个部门298项事项,其中法律赋予事权119项,委托133项,下放46项。推动“放不下”事项切实下放基层;二是完成区、镇、村三级412台政府服务自助机全覆盖部署,各银行网点132台智慧柜员机融合政务服务功能,124项业务“就近办、自助办、银行办”,实现“村村都有,区镇覆盖”的自助服务格局。三是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现状课题调研,成立课题调研小组,深入了解潮安区部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实地走访庵埠镇、江东镇、登塘镇等6个镇,并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向有关单位发函请求协助提供数据等方式,对镇级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巩固提升政务服务改革成果。综上,该项指标得4分。

群众信访
办理情况

2

部门(单位)对群众信访意见的完成情况及及时性,反映部门(单位)对服务群众的重视程度。

1.当年度所有群众信访意见均有回复,得1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回复意见均在规定时限内的,得1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2

2022年区政数局涉及投诉件2件,均在办理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此,该项指标得2分。

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4

反映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度以及是否因履职造成社会不公而引起纠纷、诉讼、上访甚至违法犯罪。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如难以单独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可参考相关部门对单位履职满意度调查结果评分或参考群众信访、投诉情况合理评分。

3

2022年区政数局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关于2022年度镇场和区直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安绩组发〔2023〕3号),区政数局获政府系统二等奖,综合部门重点工作及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部门履职效益较明显,因此本项扣1分。



加减分项

3

工作表现
加减分指标

3

反映部门工作受到表彰或批评问责的情况。

1.加分项:工作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表彰一次加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次表彰的,按一次计算,累计加分最多3分,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00分;
2.减分项:在国务院大督查或人大、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并被问责的,问责一次扣2分,同一个问题被问责多次的,按一次计算,累计减分最多6分,减分后总分不能低于0分。

3

1.获评2022年广东省县(区)级标杆政务服务中心;2.获评2022年度潮州市文明示范单位;3.荣获2022年区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标兵单位;因此,该项加3分。

合计分数

89.04


评价等级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其中:优秀(得分≥90)、良好(90,80]、中(80,70]、低(70,60]、差(得分≤60)

良好


自评质量

40

自评完整性

20

组织开展完整性

2

反映预算部门的下属预算单位开展自评工作的情况

预算部门及时布置所属预算单位开展自评,所属预算单位有填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评分表》的,得2分,否则,缺少一个预算单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部门已按时开展自评工作,且无下属单位,故本项不扣分。

自评材料完整性

15

反映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①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撰写自评报告,且自评报告结构完整,能包括部门职能、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出情况、自评结论、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内容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部门汇总后的《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评分表》,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相关佐证材料有填写佐证材料清单的,得2分,相关佐证材料有提供齐全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9

1.在自评报告方面:区政数局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部门职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整体支出情况、自评结论、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但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撰写内容不完整;(1)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仅描述年初预算资金批复情况,未对区政数局全年资金总体情况进行描述;(2)绩效分析部分撰写不完整,无预算使用效益情况分析内容;且预算编制部分仅分析预算编制情况,未对绩效目标填写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仅包括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未对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分析;二是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部分撰写不深入,未能有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问题。因此,绩效自评报告部分扣3分。
2.在自评评分表方面,区政数局根据年度部门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但部分指标将该指标所需佐证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得分依据填写不准确;因此,绩效自评分析表填写方面扣2分。
3.区政数局绩效自评表的指标均填写佐证资料编号,编号对应相应的佐证资料,但个别材料未能反映该项指标的履职情况,未能有效证明该指标的完成情况,该部分扣1分。
综上,本项扣6分。

材料报送规范性

3

反映部门是否按区财政局的报送要求及资料要求报送材料

以正式函件报送自评材料的,且各附件内容报送齐全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3

区政数局已按区财政局要求以正式函件报送自评材料,且附件齐全,未发现缺失附件。本项不扣分。

完成及时性

4

自评提交及时性

4

反映部门是否按区财政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及报送材料

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自评工作,并在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协调办公系统”报送自评材料的,得4分,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延误5天扣2分,扣完为止。

4

依据《关于2022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催报函》(安财评函〔2023〕3号),区政数局未在催报名单上,故认为区政数局自评工作报送及时,本项不扣分。

结论客观性

16

自评成果充分性

10

反映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评分规则对每个指标进行客观自评

①能够根据评分规则合理对每个指标赋分,且能够详述每个指标的得分与失分原因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佐证材料能与每个指标形成对应匹配关系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佐证材料能与自评报告中每条绩效、问题形成对应匹配关系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7

1.根据部门自评得分表,区政数局每个指标均完成赋分,但个别指标未按照评分标准赋值分,指标“提前下达率”的评分标准说明为“无转移支付需提前下达的部门,该指标不考核,相应的分值平均调整至预算编制合理性(该项增加2分)、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增加1分)、绩效目标明确性四项指标(该项增加1分)”,政数局该指标自评依据填写为“部门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但该指标自评得分填写4分,与自评标准不符,扣1分;
2.个别指标的得分依据分析不全面,未分析该指标完成情况,并且提供的佐证资料未能作为得分依据,因此,扣2分。
综上,该项指标扣3分。

自评结论同复核结论偏差

6

反映部门自评得分与自评复核得分的偏差情况

自评得分和自评成果复核扣分总分数的分差≤5分的,得6分;5分<分差≤10分的,扣2分;10分<分差≤20分的,扣4分;分差>20分的,扣6分。

4

根据自评得分表,2022年部门自评得分96.5分,自评成果复核得分89.04分,分差为7.46分,按评分标准,本项扣2分。

合计

29


自评复核结论

潮州市潮安区政数局2022年部门年初批复支出预算53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3万元,项目支出282.74元;部门决算数为64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95万元,项目支出253.12万元,部门年度支出完成率为97.60%。经综合部门提交的自评材料,评定潮州市潮安区政数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复核得分为89.04分,自评质量得分为29分。

存在问题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待提升
一是绩效目标填写不完整,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内容,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明确项目拟达到的效果;二是绩效目标填写合理性欠缺,如部分项目将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作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未能有效明确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拟产生的效果;三是绩效指指标设置不完整,大部分项目均未设置数量指标;四是指标归类错误,如误将数量指标划分为质量指标,或将数量指标划为成本指标等;五是部分指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如办公楼维护及水电等经费项目的绩效指标为完善标杆大厅建设等;六是部分指标不可衡量,如指标名称为“政务信息化”等。
2.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资金上缴不及时
2022年9月30日,区政数局收到公车报废款900元,但区政数局于2023年2月28日才将收到的报废资金上缴国库,报废资金未及时上缴。
3.绩效自评结论与复核结论偏差较大,绩效自评质量待提升
一是潮州市潮安区政数局2022年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6.5分,绩效自评复核89.04分,分差为7.46分,自评质量得分29分。区政数局绩效自评结论与复核结论偏差较大;二是绩效自评报告填写方面存在内容撰写不完整;如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仅描述年初预算资金批复情况,未对区政数局全年资金总体情况进行描述;绩效分析部分撰写不完整,无预算使用效益情况分析内容;且预算编制部分仅分析预算编制情况,未对绩效目标填写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仅包括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未对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分析;三是绩效自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部分撰写不深入,未能有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问题。四是政数局在填写绩效自评评分表时,存在部分指标将该指标所需佐证资料作为得分依据,得分依据填写不准确;五是个别指标未按照评分标准赋值分,指标“提前下达率”的评分标准说明为“无转移支付需提前下达的部门,该指标不考核,相应的分值平均调整至预算编制合理性(该项增加2分)、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增加1分)、绩效目标明确性四项指标(该项增加1分)”,政数局该指标自评依据填写为“部门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但该指标自评得分填写4分,与自评标准不符;存在该情况的还有“资金下达合法性”指标;六是个别指标的得分依据分析不全面,未分析该指标完成情况,并且提供的佐证资料未能作为得分依据。

改进建议

1.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一是建议在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应根据实施内容、工作量,按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水平,规范绩效指标编制。二是强化培训,分环节紧抓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实操指导和案例培训,解决编制绩效目标中存在的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提高部门业务人员相关方面能力。
2.加强部门资产管理力度
建议区政数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潮安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规〔2020〕2号),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区财政,纳入管理,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确保资产管理规范。
3.提升自评工作质量
建议区政数局在深入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后,准确填写得分依据,合理根据自评指标体系进行赋分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自评工作要求填写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提高自评工作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的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有效反映部门整体绩效运行情况。

评审组成员

彭文仪、潘艳梅、肖礽、庄雅静、石桂英、高秀金

机构
全称

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

复核
日期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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