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娥、李俊英)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2024-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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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俊娥(公民身份号码:44**************65)享有份额75%,同另一申请人李俊英(公民身份号码:440520)享有份额25%,根据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1民终263号】取得潮安县庵埠镇大桥村宫前片新区的房屋,因申请人不能提交原权利人李春华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列:粤房字第4359538号】原件办理转移登记,现根据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51民终263号】裁决,协助对《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列:粤房字第4359538号】予以公告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程序给予协助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并注销原登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