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昌继承公告
2024-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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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叶国昌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安县枫溪镇食品站住宅楼205号房的不动产(叶国昌与配偶佘映卿共同共有,证书号码列:粤房字第3958557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佘映卿遗下的50%份额由叶国昌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05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授权章)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