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定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咨询项目服务单位的报名公告

2021-08-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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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选定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咨询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工作原则

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0000元。

三、主要服务内容:

在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初稿的基础上,针对潮安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结合潮安区“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并形成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1)潮安区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基础、优势与创建条件分析;

2)提出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思路、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

3)围绕创建任务,系统提出推进农业设施化、 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的实施路径和具体任务,统筹安排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工作措施;

4)系统提出创建期示范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来源、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等,并按年度细化任务。定性定量分析创建示范区对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明确加强整合资源和集成政策的具体措施,提出已实施和创建期拟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财政、用地、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提出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考核激励、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主要服务成果

  《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五、服务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报名单位须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工作经验,对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省内重大项目有较多的了解;

(三)报名单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应提交资料(报名文件)

(一)资格审查资料

1、服务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评审资料

3、服务单位类似相关工作业绩一览表;

4、服务单位项目经验;

5、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6、工作方案(格式自定);

7、报价函;

8、报价明细表。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报名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七、报名公告发布时间、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27日10时00分至2021年8月31日17时00分。(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资料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

注:报名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报名公告截止时间。

(三)递交资料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31号,潮安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股。

(四)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五)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服务单位评审原则

(一)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将成立内部评审小组,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定服务单位,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候选服务单位。如有综合评分相同的单位,则以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候选服务单位,评分标准如下:

1.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分。

具体分值分配:资质得分(0-40分),技术得分(0-40分),报价得分(0-20分)。

2.报名单位总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

(二)提供报名资料不足3家单位,我局可在报名的单位中以单位集体讨论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九、服务单位确认:依照上述第八点原则选定候选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第一候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该服务单位放弃服务资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我局签订合同,则签约资格作废,按内部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个候选服务单位为成交单位。

十、选定结果公示: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日历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候选服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一、报名资料获取方式:本次报名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均在潮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一旦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报名单位,报名单位可通过网站信息自行报名。

十二、项目联系方式:

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永安路31号

联系人:潮安区农业农村局黄杰浩

电话:0768-2352370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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