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通告

2023-0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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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通告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切实做好我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根据《潮安区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符合外配处方试点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谈判药供应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试点药店)范围,参与遴

选的医保零售药店可为本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零售药店连锁总部下辖的定点单体连锁药店。“双通道”试点药店执行年度考核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二、遴选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潮安区医保中心提出“双通道”试点药店资格申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属于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遴选药店或法人(含负责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理(含正在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并提供承诺书。

3.应属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三类药店。

4.经营场所应配备1名或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5.应具备完备的药品保障和供应保障能力。注册资金达200万元(含)以上,自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规定范围的药品。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能够提供潮安区内送药上门服务。

6.应具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具备可联网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条件,并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正确反映规定药品“进、销、存”情况,满足药品追溯要求。

7.药店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设立“双通道”药品专区。

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不参与遴选。

三、“双通道”试点药店遴选范围和数量

“双通道”试点药店遴选数量不超2家。为方便参保人就近购药,在“双通道”试点医院附近进行遴选,具体范围为庵埠镇内的定点药店。“双通道”药店中,每个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超过1家下属连锁药店入选,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所属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入选总数不超过1个。

四、遴选方式

由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通道”医院各推荐1名专业人员,并邀请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巡查小组2名相关专家组成遴选评估小组。遴选评估小组在区医保中心牵头组织下,通过实地核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逐项对定点药店申请资料进行评分,确定各申请主体最终得分。

1.材料初审。区医保中心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未达到基本条件或未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遴选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核查,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双通道”试点药店遴选对照《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进行评分。当2个及以上申请药店评分相同时,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类别中供应保障、药品保障、冷链管理、营业面积、人员资质顺序依次按单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当第一项分数相同时,顺延至第二项进行比较,以此类推。

3.结果公示。按照遴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拟遴选零售药店数量,确定拟签约“双通道”试点药店的公示对象,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报区医疗保障局同意后,纳入拟签订“双通道”试点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对纳入拟签订“双通道”试点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应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工作。在完成系统联调测试,具备开展结算的条件下,区医保中心与其签订“双通道”试点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后,区医保中心要及时将“双通道”试点药店名单向社会公布。

“双通道”试点服务协议书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试点结束后,区医保部门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稳妥推进。

五、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双通道”试点药店需提交资料如下:

1.《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申请表》。

2.《潮州市潮安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提供本通告中“遴选基本条件”要求的各项佐证材料。

4.申请药店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的连锁药店还需提供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在潮州市行政区内开设的全资或控股驻地公司的组织架构关系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5.申请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复印件。

6.申请药店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复印件;申请药店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服务功能分区彩色照片1-2张;经营专区、储存专区环境温湿度实施监测和调控的制度和仪器说明书复印件。

8.申请药店在岗执业药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执业药师目前在申请药店或连锁药店总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执业药师劳动合同复印件。

9.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连锁总部药品物流配送中心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自有仓库的);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图(租赁仓库的)。

10.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连锁总部在潮州市“双通道”试点药品目录中药品生产厂家经销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开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协议书等)

11.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连锁总部在本市配送的冷藏车车辆行驶证或租赁证明:其中自有冷藏车的,提供汽车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冷藏车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汽车行驶证复印件。有单独设置冷链区域,提供冷链记录复印件。

12.提供完善的“双通道”药店运行方案。

13.申请药店制定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冷链储存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等制度复印件。

14.提供针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5.提供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及药学服务工作流程、药物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工作流程复印件。

16.提供药店软件接口建设合同和功能清单等资料。

17.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经验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属复印件的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按“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材料目录需标注页码)并封装,电子版按“申请材料”的顺序逐项整理并统一打包,上述提及目录清单的项目需提交完整电子版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由申请药店提交。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药店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六、申请资料递交时间地址

接受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以上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

接受申请材料的地址:潮安区新安大道社保局5楼


潮州市潮安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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