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东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安发改价[2020]11号)

2020-02-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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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价[202011号


关于调整江东镇供水价格的批复


潮安区江东镇自来水厂:

你厂报来的《关于推进江东镇供水价格改革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经潮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安府办函[2020]82号),批复如下:

江东镇供水综合水价由现行的1.41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级差为三级,级差为: 1:1.5:2。每月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各级差水量基数及价格如下:

(一)第一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价1.85元/立方米计收水费。

(二)第二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价1.5倍计收水费,即2.78元/立方米。

(三)第三级水量基数及价格: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即3.70元/立方米。

二、现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简化分类为非居民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计量水价由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

四、趸售村级总表用水计量水价由现行1.05元/立方米调整为1.55元/立方米。

五、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计量水价为1.50元/立方米。

七、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对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给予6立方米免费优惠,超过6立方米用水量按居民阶梯式水费计价(6立方米免费水量计入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上述居民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到潮安区江东镇自来水厂营业处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八、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计)

九、请你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

本次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5日     

 

抄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水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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