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深高铁潮汕站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发改价〔2020〕84号
关于厦深高铁潮汕站停车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潮安高铁经济区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的《关于厦深高速铁路潮汕客运站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执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区别车型大小不同进行计费:
1、大、小车辆停放实行按时计费。小车前2小时每小时5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4元;大车前2小时每小时8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6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不足8小时的按实计;连续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和标准累加收费。其中,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2、对进入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置候客的出租车,提供停放场地并统一调度,每次收费2元/辆。
3、循环道、普通停车场和贵宾停车场执行同一标准。
二、进入站区停车场(包括循环道,不包括进入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置)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放费,超过30分钟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按天计费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
三、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5折计费。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停放。
五、本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单位接文后,需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票方可收费。同时,自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眼处设置收费公示牌,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府办,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