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合理制定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费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制定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方案一: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趸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0.779元收取,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趸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潮安区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7元。
方案二:按不低于我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方案执行:居民每吨1.034元,非居民每吨1.524元。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趸售户结算标准按每吨0.848元收取,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趸售单位应按居民每吨1.034元,非居民每吨1.524元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同时对潮安区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7元。
二、经我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潮安区污水厂项目、潮州市潮安区沙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和潮州市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捆绑PPP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成本审核,每吨自来水应承担的污水处理成本为1.296元/吨。
三、本次听证会听证人3名,参加人29名(其中消费者12名),旁听人5名,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听证会公开举行,将邀请潮州市潮安区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采访报道。
五、听证会定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9:30在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厅举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发改局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5810212
联系邮箱:cafgsf@163.com
附件:人员名单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