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江海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09-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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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江海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江海实验学校2020学年度学生预收费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潮发改价〔2019〕96号)等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由于你校是新开办,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学生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并参照毗邻同类学校的标准,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

小学568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6625元/每生每学期。学费按学期收取。此项收费含公用经费补助,学校应按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学生减收学费。

二、住宿费

小学、初中均为850元/每生每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仅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校服费(仅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城镇中小学),并坚持学生自愿、从严控制、据实结算、定期公布、不得盈利等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各学校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学期收取,试行两年,你校应在期满前按时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你校应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并使用规定的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1日       


 





抄送: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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