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0-09-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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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价〔2020〕130号

 

关于潮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吨。

二、污水处理费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

三、趸售户用水污水处理费按0.779元/吨计征(价差用于弥补水损),各级趸售单位应按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吨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变更收费标准。

四、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居民每人每月补贴7元,具体补贴对象为需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补贴发放按现行低保金、失业金等发放渠道按月发放。

五、以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安发改价〔2017〕6号文同时废止。

六、各镇(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执行时间及具体征收实施方案由你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你局要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协作,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解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7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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