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2021]28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

2021-02-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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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各环卫部门、各供水企业: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潮安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安府办函[2021]74号),现将《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3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司法局、审计局、市场监督局。 




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为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潮安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安府办函[2021]74号),制定潮州市潮安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具体如下:

一、县城区、镇(场)内的城中村以及镇村实行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清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计收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不同收费类别采用如下计费方式和收费方法:

1、居民类

将居民户分为二类,其中居民户第一类是指环卫部门提供收集垃圾、清扫内街小巷,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的一般居民户。居民户第二类,主要是指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住户,由物业公司提供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相关费用已由物业公司收取,环卫部门不得再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以确保对住宅小区居民户不重复收费。以上居民户按户或按人每月定额付费,可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或实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居民户按用水消费量折算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2、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公寓民宿、集体宿舍、农贸市场等单位按非居民类分类,即按月产生垃圾量计收。

由镇(场)环卫部门现场勘查各单位月产生的垃圾量,核定缴费金额,可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二)收费标准

1、居民户(含暂住人员)的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清洁卫生费

垃圾处置费

合并后生活垃

 圾处理

备注

1

居民户一类

12.5元/户·月或3元/人·月再或0.65元/吨水

4元/户·月或1元/人·月再或0.20元/吨水

16.5元/户·月或4元/人·月再或0.85元/吨水

环卫部门实行收集垃圾、清扫内街小巷,运载和处理垃圾服务

2

居民户二类

7.5元/户·月或1.8元/人·月再或0.40元/吨水

4元/户·月或1元/人·月再或0.20元/吨水

11.5元/户·月或2.8元/人·月再或0.60元/吨水

指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住户环卫部门负责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

⑴居民户一类是指环卫部门提供收集垃圾、清扫内街小巷,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的一般居民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每户每月16.5元收取,也可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再可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85元,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最高计量为38吨,超过部分不计费;暂住人员可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也可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85元,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最高计量为38吨,超过部分不计费。

⑵居民户二类是指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住宅小区住户,环卫部门只提供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每户每月11.5元,也可按每人每月2.8元收取,再可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60元,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最高计量为38吨,超过部分不计费;暂住人员可按每人每月2.8元收取,也可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每立方米自来水加收0.60元,每户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消费量最高计量为38吨,超过部分不计费。 

⑶没法由当地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按照环卫部门服务内容进行收费,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费用。环卫部门提供收集垃圾、清扫内街小巷,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每户每月16.5元收取,也可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环卫部门只提供运载和处置垃圾服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每户每月11.5元收取,也可按每人每月2.8元收取;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2.8元收取。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单位月产生垃圾量计收,收费标准为183元/吨。

二、建制镇规划红线以外的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清洁、收集、运载和处置等)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环卫部门负责运载和处置服务的,环卫部门向村委会收取垃圾运载和处置费用,收费标准为126元/吨。

三、代收费标准委托供水企业代收费的,允许供水企业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的代收手续费。

四、本标准为潮安区区域内垃圾处理费最高限价,各镇(场)环卫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减免政策

对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对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含养老院、敬老院),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减免50%执行。

六、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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