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管理定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就《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管理定价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厅(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安北路)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
《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管理定价方案》
(二)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整合全区公共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潮安区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等规定,启动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标准定价工作。
(三)实施范围
根据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潮安区道路实行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管理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3〕270号),停车泊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为潮安中心城区旧城区(主要为庵埠镇中心区域),二类区域为潮安中心城区新城区及下属各镇中心区域(主要为潮安大道以北新城区,以及潮安区下辖镇的中心区域),三类区域为除一、二类区域之外的潮安区辖区范围区域。目前,已实施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共29个路段约1630个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的区域类型具体划分如下:
一类区域:以潮安大道(含)→金里路(含)→龙桥路(含)→华埠路(不含)→潮安大道(含)→站前路(不含)→护堤路(不含)→大霞路(不含)→新潮汕公路(不含)→潮安大道(含)形成合围区域;
二类区域:潮安辖区各镇中心区域(已划入潮安中心城区的区域除外)划分为二类区域(具体范围由各镇相关单位自行划定);
三类区域:除以上一、二类区域范围外的其余部分(具体范围由各镇相关单位自行划定)。
(四)定价方式
1、明确定价原则。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实施差异化收费。综合考虑潮安区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五)收费标准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潮安区道路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进行成本调查,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核算单位成本为0.72元/小时(17.28元/天),为定价提供了成本基础信息。综合考虑潮安区分区域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合理测算,按“合理、适度从紧”原则,拟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
枫溪镇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下一步,如遇市城区收费政策调整,视枫溪镇具体情况再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1名,排名不分先后)
(二)听证人(3名)
林 峰 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林静洁 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一级科员
章雄伟 潮州市力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四、其他事项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5810212
电子邮箱:cafgsf@163.com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