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精神,现就我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我区应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622个,实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545个,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77个,通过率为87.62%。其中:社会团体应报送年报174个,已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有154个,通过率为88.51%;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年报为448个,已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有391个,通过率为8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23年一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2022-2023连续二年未参检或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发送整改通知书责令更换主要负责人;对累计三年以上未参检或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附件:
1.潮安区2023年一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2.潮安区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参检或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3.潮安区累计三年(含三年)以上未参检或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潮州市潮安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