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适应范围

2021-04-13
来源:潮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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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读《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保护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符合该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那么,这部《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适应范围又是什么?

据了解,《条例》共三十条,聚焦凤凰山脉的山体地貌、森林植被、农业生产、自然景观、物种资源,以及开发建设生态旅游等,重点解决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庄瑾瑜:该条例主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凤凰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努力促进当地茶叶生产朝着生态化经营的方向发展,结合市委乡村战略,努力实现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朝着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按“统一协调、权责分明”的原则,《条例》建立健全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体制机制。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市、县(区)职能部门协调、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倪德淳:《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由市级政府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条例》对破坏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通过建立严格标准的执法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生产企业自觉参与保护凤凰山生态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倪德淳:针对凤凰山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水土流失、无序开发,农村垃圾处理、滥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凤凰山区域的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生产、生活行为指引。关于广大茶农关心的禁止在凤凰山区域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问题,上位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的茶叶属于经济作物,所以只要做好水土涵养,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不在这个禁止的范围。

坚持新发展理念,《条例》明确鼓励在凤凰山区域发展新型农业业态和绿色旅游产业。一方面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引导凤凰山区域农业生产特别是茶叶产业朝生态化发展。另一方面,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生产单位和个人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新型农业业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倪德淳:着眼茶产业生态化,带动生态产业化发展。《条例》明确鼓励凤凰山区域发展新型农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凤凰山区域的生态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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