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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天元陶瓷有限公司瓷泥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1-09 16:14:30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根据潮州市天元陶瓷有限公司瓷泥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天元陶瓷有限公司瓷泥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天元陶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扩大瓷泥生产规模,引进相关生产设备,在现有磁选除铁的基础上增加硫酸浸泡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900平方米,预计年产瓷泥增加至900吨。

环评机构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和废气污染。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房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对附近纳污河流没有直接影响。大气主要污染物为运输车辆机械尾气,属于间断性排放,对外环境影响甚微。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压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产生的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收集,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菜园灌溉,远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江东镇污水处理厂。硫酸雾采用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并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离地15m排放口DA006高空排放;原料堆放、给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喷淋洒水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加装防振垫、对车间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振动筛工序的筛上物、含铁污泥、废水处理站污泥、生产更换水和喷淋塔废水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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