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绿月亮不锈钢制品厂不锈钢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2-05-25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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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绿月亮不锈钢制品厂不锈钢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绿月亮不锈钢制品厂不锈钢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厂头村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绿月亮不锈钢制品厂

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660平方米,全厂年产不锈钢制品2000吨(其中,1000吨不锈钢制品进行抛光加工,500吨不锈钢制品进行喷粉加工,500吨不锈钢制品进行电泳加工)。

环评机构

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好厂房,施工期不存在土建工程,即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淘汰现有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砂带机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13处理达标后,呈无组织排放;抛光机抛光废气经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TA014~TA015处理达标后,通过离地15m排气筒DA001~DA010高空排放。焊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喷粉粉末经"干式滤筒+水喷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TA016处理后,通过离地高度33m的排放口DA011排放。电泳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喷粉烘干线废气、电泳烘干线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离地33m高排放口DA012排放。
  生活污水经“调节+AO”废水处理设施TW003处理达标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卢厝顶沟。项目不锈钢抛光废气的“水喷淋”处理工艺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不锈钢抛光废气的循环水池废水进行定期捞渣、自然沉淀后达到生产使用要求,循环使用(适量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粉废气的“水喷淋”处理工艺,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在喷粉废气的循环水池中投加絮凝剂以提高粉末的清除效率,保证废水循环使用的可持续性适量(适量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每年春节停工期间,对喷粉废气的循环喷淋废水进行更换,更换的含粉末废水拟用密封塑料桶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电泳后清洗废水先经“氧化+混凝沉淀”废水预处理设施TW002后汇入综合废水收集池(超声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后清洗废水、除油除锈清洗废水、电泳前纯水清洗废水),综合废水再经“pH调节+物化沉淀+厌氧+好氧+MBR”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达标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卢厝顶沟,再通过后溪干渠、忠离溪,最后汇入南总干渠。
  拟对主要噪声源采用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不锈钢边角料、废包装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除尘渣、废抛光轮、废手套、废包装材料、含粉末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油桶、废拉伸油、槽渣、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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