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华辉电筒有限公司手电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2-07-27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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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华辉电筒有限公司手电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华辉电筒有限公司手电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孚中村溪仔尾片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华辉电筒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设后年产手电筒500万支。

环评机构

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好厂房,施工期不存在土建工程,即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吹瓶工序废气经密闭室负压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热转印工序废气经密闭室负压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P2高空排放;投料混色、破碎工序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P3高空排放。拟对主要噪声源采用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生活垃圾交由镇环卫部门统一运出;处理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于厂家回收利用;热转印废纸经收集后外卖于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UV灯管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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