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元彩塑胶制品厂塑料色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2-08-31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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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元彩塑胶制品厂塑料色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31日至2022年09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元彩塑胶制品厂塑料色母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村龙东路中段高铁桥旁右侧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元彩塑胶制品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13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7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可年产塑料色母粒150吨、塑料样品1吨;二期工程可年产塑料色母粒150吨、塑料样品1吨;合计年产色母粒300吨、塑料样品2吨。

环评机构

佛山市圣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好厂房,施工期不存在土建工程,即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有机废气、恶臭污染物、颗粒物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15m排气筒1#排放。采用低噪声源设备、并采用隔离法将噪声源隔离,同时对设备中高噪声源的采用减振降噪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包装废料,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水喷淋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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