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广东伟纳斯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及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1-02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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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伟纳斯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及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伟纳斯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及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广东伟纳斯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扩大用地规模、调整车间布局、更新生产设备和增加产能产量,部分不锈钢制品增加喷粉工序,同时新增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预计年生产不锈钢保温桶增加至18万只、不锈钢电热桶增加至10万只,新增年产塑料制品320吨。

环评机构

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空置厂房,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锈钢喷粉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到“干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喷粉烘烤废气收集后由“板式换热器降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与烘烤废气一起经3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不锈钢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出风口无组织排放;注塑/吹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终由35m高排气DA004高空排放;投料混料搅拌、破碎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设置隔声罩,利用声屏障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根据厂房周边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房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严格作业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锈钢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静电喷涂粉末、塑料粉尘灰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塑料制品边角料及废次品收集后经厂内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拉伸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液压油桶及废拉伸油桶等容器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对其收集和暂存进行监管,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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