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新美泰鞋材有限公司PVC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3-05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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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新美泰鞋材有限公司PVC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新美泰鞋材有限公司PVC鞋底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新美泰鞋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全厂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PVC鞋底135万双。

环评机构

潮州同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整体装修、设备安装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除尘喷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拌料和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注射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中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由供应商负责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供应商回收凭证;边角料、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回用于注塑工序;拌料、破碎车间未收集的粉尘、除尘循环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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