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扩大用地规模、调整厂房布局、增加产品产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预计年产点胶针筒增加至2200万支、双组份针筒增加至1700万支、锡膏瓶产量增加至1300万件。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锦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四周边界设置围栏、围墙或防风抑尘网(墙)等,缩小扬尘扩散范围。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粉料运输应加设遮盖物,合理控制车速,以尽量减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