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4-15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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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点胶针筒、双组份针筒、锡膏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扩大用地规模、调整厂房布局、增加产品产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预计年产点胶针筒增加至2200万支、双组份针筒增加至1700万支、锡膏瓶产量增加至1300万件。

环评机构

佛山市锦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四周边界设置围栏、围墙或防风抑尘网(墙)等,缩小扬尘扩散范围。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粉料运输应加设遮盖物,合理控制车速,以尽量减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包括地表径流和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和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配套临时施工管道,具备纳管条件下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地表径流和施工泥浆水、混凝土养护水等施工废水混合中和后经工地四周集水沟进入沉砂池作沉淀处理达标后,上层清水回用,沉淀泥浆用于工地的回填。建立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自由作业。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设备定期保养、设置防震降噪措施,严格操作规范。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在厂界四周设置1.8m高围挡或临时隔声屏障或竖立大型广告牌,用以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适当屏蔽。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各种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施工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外运到建渣场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入相关规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收集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离地35m高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投料混料搅拌及塑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设置隔声罩,利用声屏障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根据厂房周边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房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严格作业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塑料粉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塑料制品边角料及废次品经厂内破碎机破碎后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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