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金栊宇(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金栊宇(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栊宇(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金栊宇(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2764平方米,建筑面积235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薄膜800吨。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度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加工,简单装修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