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广东省华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6-06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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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华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华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华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87087.34平方米,建筑面积238177.6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高端复合金属钢材3.6万吨。

环评机构

深圳领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对所有土堆、料堆进行覆盖;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同时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设置冲洗设备专用设施,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进行清洗,避免对道路交通道路造成扬尘污染。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包括暴雨的地表径流和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用于现场道路的浇洒,避免项目周边水体受到污染。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将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在施工边界设置隔声屏,以减弱噪声的影响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精心设计与组织土方工程施工,争取实现挖、填土方基本平衡,以避免长距离运土;对废弃在现场的残余混凝土和残砖断瓦等及时清理,并按照有关固体废物处理的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优先回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多余土石方及运输车辆散落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倾倒到规定场所。
  运营期冷却用水、除磷用水、猝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纳入沙溪镇污水处理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离地53m排放口DA001排放;轧制工序产生的油雾和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过滤式油雾净化器处理,最终由离地53m排放口DA002排放;燃天然气废气经炉内顶部集气口收集后,最终由1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车间门窗、墙体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车间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尽量远离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渣、粉尘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滤筒、废轧制油、废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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