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大柜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浴室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6-25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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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大柜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浴室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大柜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浴室柜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大柜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4933.36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浴室柜3万套。

环评机构

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使用已建工业厂房,项目使用已建工业厂房,无需新建配套建筑,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水帘柜、喷淋塔废水通过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捞渣及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油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帘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条高为30m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喷底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第一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高为3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喷面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套“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高为30m排气筒(DA006、DA007)高空排放;封边、组装工序经加强车间通风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生产设备设置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适时添加润滑油降低机械磨损产生的噪声;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通过车间阻挡及距离衰减噪声传播,尽量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布袋除尘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原料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在供应商回收前,可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帘柜除尘装置沉渣、废漆渣、废包装桶、含漆废水、废抹布废手套等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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