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环珠饰厂(个体工商户)珠饰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7-22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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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环珠饰厂(个体工商户)珠饰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沼气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环珠饰厂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珠饰品110吨。 |
环评机构 |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现有已建闲置厂房,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抛磨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水帘柜、喷淋塔废水通过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捞渣及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排入相关规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污染物经管道及引风机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上珠光浆(含调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和和恶臭污染物经水帘柜预处理除去漆雾后再经“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厂房通风扩散减少破碎工序颗粒物废气的排放,最终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设置隔声罩,利用声屏障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根据生产厂房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严格作业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珠品废次品、抛磨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于厂家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珠光浆、废漆渣(污泥)、含珠光浆废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