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旭晨颜料厂(个体工商户)瓷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7-30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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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旭晨颜料厂(个体工商户)瓷釉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旭晨颜料厂(个体工商户)瓷釉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旭晨颜料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瓷釉500吨。

环评机构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期间不会新增土建工程,仅作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即可,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混凝+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无废气产生及排放。堆场粉尘通过水雾喷淋抑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采用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等方式减少扬尘产生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采取水雾喷淋抑尘装置,同时降低投料高度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通过定时对运输路线的地面进行洒水,降低起尘量后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沉淀污泥、铁屑、废塑料桶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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