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8-06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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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嘉佳珠饰品厂

项目概况

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扩大用地规模并调整厂区车间布局,更新珠饰品生产设备,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珠饰品年产量扩大至1000吨。

环评机构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原有空置厂房,施工期仅需安装生产设备及局部装修,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通过投加浮渣剂、絮凝剂提高漆渣的清除效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废液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菜地灌溉,远期纳入浮洋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最终通过23m高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料调配、喷涂、晾干工序以及浸涂、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车间门窗、墙体进行隔声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车间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尽量远离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原料桶、浮渣、含溶剂废水、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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