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鑫丽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喷涂、真空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8-14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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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鑫丽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喷涂、真空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鑫丽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喷涂、真空镀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鑫丽塑料制品厂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175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喷涂、真空镀加工塑料配件500万件。

环评机构

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水帘柜、喷淋塔废水定期进行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和恶臭气体采用管道及引风机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进行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晾干废气一起引至1套“水喷淋+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真空镀工序塑料配件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在加强真空镀区通风的情况下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选型,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进、排风机进行减振处理,并采用消声弯头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底座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同时安装高效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料收集后交由有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原料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参照化学品原料进行管理,放置于化学品仓库中,由供应商回收;漆渣、喷淋塔、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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