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培植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8-14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浏览字体:


  根据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培植土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培植土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扩建内容为利用现有项目二期工程空置厂房,新增培植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16299.3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一期工程产能不变,年生产建筑用砂28.8万吨、石子10万吨和泥饼13万吨,预计新增培植土年产量5万吨。

环评机构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局部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发酵过程渗滤液通过发酵区域四周导流沟收集于渗滤液收集池中,可作为培植土发酵补充水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渗滤液收集池中,可作为培植土发酵补充水使用,不外排。培植土半成品碎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碎土机投料口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通过离地15m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恶臭气体(主要为H2S、NH3及臭气浓度)通过喷洒生物型除臭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污泥采用密闭槽罐车运输,入厂市政管道污泥直接在门口格栅工序处进行卸料,污水处理厂污泥在拌料处进行卸料,卸料过程喷洒除臭剂,污泥入厂后在2小时内进入发酵工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车间门窗、墙体进行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车间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尽量远离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发酵场地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格栅杂物定期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