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拟对潮州市精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塑料玩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8-14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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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精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塑料玩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精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塑料玩具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潮州潮安区

建设单位

潮州市精鸿工艺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152平方米,建筑面积215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玩具配件18200万件。

环评机构

潮州同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整体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水帘柜、喷淋塔废水经定期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绿化灌溉和冲厕,远期纳入相关规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移印、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手动喷漆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和经水帘柜处理后的水帘喷漆台废气一起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生产车间的门窗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紧闭;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性原料桶、废油墨桶、漆渣、喷淋废液、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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